这种斗争永远不会完结。
)而他所说的统觉也就是自我意识或我思。这样就基本上把黑格尔的体系颠倒过来了。
(注:参见《亚里士多德全集》第一卷,第357页。)冯契是这样说的,在建构其逻辑范畴体系时也是这样做的:首先,他对自己提出的逻辑范畴体系并不强求完备,即并不要求把所有可能或应当纳入的逻辑范畴都包罗穷尽。首先,构成这一范畴体系的一切范畴都决不如同黑格尔、康德等人所理解的那样是什么先天的、先验的思维形式,而是客观实在最一般存在形式的反映。)这四组范畴按冯契教授的看法,其中除质的范畴表现着肯定与否定的对立统一、从而表现着对立统一规律外,剩下的三组范畴:一组是关于个别与一般的范畴(指量的范畴),一组是关于因果性联系的范畴(指关系的范畴),一组是关于必然性与偶然性的范畴(指样式的范畴),它们在实际上也就是相应于类、故、理的范畴。2.关于故的主要范畴:因果关系和相互作用,条件和根据,实体和作用,内容和形式,客观根据和人的目的。
对此,本文第二部分谈及中国哲学史上对类、故、理范畴考察的简要历史时已初步提及,下面再就此略作补充。汉代至唐时期着重考察的是故的范畴。但是你要亵渎了法律,甚至本身就是违反了法律,那这个问题就复杂了。
我跟同学讲,你们在学校慷慨激昂也反对腐败,你们可以说反对这个、反对那个,这个不满、那个不满,可是一当了法官之后,可能比老法官还黑。如果律师事务所仅仅是一个试图打赢官司,并且通过向司法机关走后门而打赢官司的机构,那么这一机构不仅堕落而且腐败了。对于律师、法院、政府以及任何一个行业,现在仍然要警惕浮夸,尤其作为律师,贵在严谨、科学、老实。在法庭上无非三个东西,一个是公平,一个是真实,第三是最后裁断。
所以我常常说,律师制度跟一个国家政治开明程度是直接有关系的,越是专制、越是封闭的国家,越是排斥律师所起的作用。我们在市场经济下,绝不能把挣钱和人格作为对立的东西。
律师和检察方是平等的,控辩双方是站在同样的位置上,而法官则代表法院,高高在上并且绝对中立。第二,律师事务所变成了一种挣钱的工具,一种尽可能方便而又甘冒任何风险的挣钱工具。从这一点来说,中国应该大力发展律师制度,更应该把律师制度的重要性提到政治的高度来认识。辩论时要用哪个证据、法律依据,不一条一条抠行吗?必须要以真实作为基础。
治国之道是用法律来维护社会的尊严,来维护社会的正义公平。律师为自己的当事人服务好,那当然是必要的,但如果把这个凌驾于其为社会所尽的义务之上,那就是错误的。而一些律师说,我现在真是麻烦,天天得应酬法院,又腻又烦,可是中国的现状,不请客、不招待,就办不成事。我想这里面他指出了几个问题:第一,律师道德衰落的趋向,就是一味在于商业化,一味追求挣钱,挣钱是唯一的目的。
我说春江水暖鸭先知,司法腐败律师先知。诚实信用现在还用,公序是指公共秩序,良俗是优良风俗,我们叫社会主义道德。
但是,我们有很多律师碰到这些东西忍气吞声,一句话不说,明哲保身。有些人跟我讲,他说找过某个律师,这个律师跟他承诺,法院人都认识,这案子交给他没问题。
到底是谁勾引谁啊?律师为什么要找他呢?法官手中有权,律师手中有钱。我想这个问题,从吉尔顿的讲话里面就已经提出来了。当然你可以说,律师为了拉案源,总要跟当事人说好一点,不能说我一点本事都没有,我在法院一个人都不认得,那谁找你?律师本身,就是靠自己的知识和机智来办事,你的知识、你的聪明、机灵,能够帮助你非常敏感地抓到一些有利于当事人的东西,那么如果我们再不注意这一点,就最容易产生浮夸,而浮夸的进一步,就是产生虚假甚至欺骗。我不是让律师人为地去过苦行僧的生活,但是如果过分安乐,而且是过分的精神上的安乐满足安于现状,我看这个国家就危险了,这个民族也就危险了。辩护的权利可以自己行使,也可以请别人行使。看了这句话之后,我感到很震动。
如果律师试图靠法律方面的知识垄断而经商,这太可怕了。这样一来,就不仅堕落,而且腐败了。
浮夸是律师的另一个职业病。近些年来,全国人大会议在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时,投票中的反对票、弃权票数量不小,而且年年增多,反映了人们对司法腐败的不满。
律师也不拿自己的钱,是当事人的钱。第四,为了打赢官司,向司法机关走后门。
我看到一个消息,有人对蛤蟆做了一个实验,把一个蛤蟆扔到开水锅里,一扔这个蛤蟆就跳出来了,那水太烫了。1875年,在美国律师协会第一次会议上,美国著名律师吉尔顿说过一段名言。我想这八个字是我们市场经济社会中法律里面的根本东西。律师的权限也很大,无论是审判还是侦察期间,律师都可以参与其中。
我想律师还是应该凭借自己在法律方面的技能,来为客户服务,在服务的同时赚取合理的报酬。人们对于法院和检察院的不满,说透了就是腐败问题。
财政部和有关会计部门曾召集过一个专家座谈会,讨论会计事务所对出假证要承担多大责任。在学校里,我这一辈子都是从事法学教育。
而在司法界现在最危险的是这个问题。进入 江平 的专栏 进入专题: 法治文明 律师 。
甚至有的律师本身,都不专门做律师了,一旦有钱,就马上开公司,就跟商人结合起来了,完全走商业化的道路,这是很危险的。如果都是在安乐的生活里面,小汽车也有,房子也很好,东西也很多,很舒服,生活很富裕,就会缺乏朝气,缺乏勇气。律师也可以为了多赚钱,在法律上多绕路。我们律师在里面起到多少作用呢,这个板子打到哪儿?有多少要打到律师的身上呢?律师最容易产生的职业病律师最容易产生哪些职业病呢?第一个是麻木。
现在的司法界,钱权交易无非是律师用当事人的钱来和法官手中的国家司法权做交易。但是法官不是自己的权,是国家的司法权。
律师中也毕竟有一些杰出的人物,需要历史把他们记载下来。因为你最先知道,甜酸苦辣体会得最深啊。
如果仅仅是为了金钱而不择手段,那他就是堕落,这就是刚才我讲的职业的两重矛盾问题,司机为了多赚钱,可以故意载客多绕路。这个现象我觉得值得注意。